要注册成立一间香港公司,应首先拟订一个公司名称。一个好的公司名称,如果足够响亮和吸睛,就能让大众更好地记住你,这无疑是你在企业运营中的助推力。它能让你花最少的钱,获得更大的曝光和宣传。
但要注意的是,公司名称不同于个人的姓名,它还有诸多限制。每一个公司名的敲定,都必须确保拟用的公司名称符合注册规定。如拟用的公司名称不能注册,申请会遭拒绝,因而须重新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拟订公司名称之前,宜使用知识产权署的网上检索系统查阅商标纪录,以免冒上“假冒”或侵犯商标的风险。
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
▍公司可注册一个英文名称及/或一个中文名称,但不得使用英文字/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须为「Limited」,而中文名称的最后四个字须为「有限公司」。[见《公司条例》第102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字,这些繁体字须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及 ISO 10646 国际编码标准内找到。简体字概不接纳。
公司名称不获准注册的情况
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另一名称相同;
关于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公司名称「相同」的相关判定:
● 作为名称第一个字的定冠词
例 如 : The ABC Limited = ABC Limited
●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 和这些字或词的缩写,以及在中文名称末端 出现的「公司」、「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和「公眾有限公司」
例 如 : ABC Company Limited = ABC Limited = ABC Co., Limited;甲乙丙有限公司 = 甲乙丙公眾有限公司
● 字母的字体或字母的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间的空位、重音符号以及标点符号
例如:A-B-C Limited = a b c Limited
●其他须视为相同的用词: “and”=“&”;“Hong Kong”=“Hongkong”=“HK”;“Far East”=“FE”;恆=恒; 峯=峰;匯=滙
例如:ABC Hong Kong Limited = ABC Hongkong Limited = ABC HK Limited
▍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处长认为使用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或其名称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是违反公众利益的。
更改公司名称
公司可借特别决议更改公司名称。此时公司须按照《公司条例》第107(2) 条的规定,在有关特别决议通过的日期后的15日内,将更改公司名称的通知以表格NNC2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
在恢复注册时公司的名称
▍如某公司解散后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则它是以其前有名称恢复注册的。[见《公司条例》第769条]
▍如假若有关公司在恢复注册的日期申请以其前有名称注册,《公司条例》第100条便会禁止该公司以该名称注册,则公司便须更改其名称。在恢复注册后的28日内,有关公司须以特别决议更改其名称,并按照《公司条例》770(2)条的规定,将更改公司名称的通知以表格NNC2交付处长登记。
▍如公司以某名称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但
(a) 该名称在恢复注册时,与出现于或应已出现于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另一名称相同,或处长认为该名称与该另一名称太过相似;或
(b) 该名称在恢复注册时,与根据某条例成立为法人团体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或处长认为该名称与该法人团体的名称太过相似。
则处长可在有关公司恢复注册后的12个月内借书面通知,指示该公司在通知所指明的限期内更改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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