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政府对《2004年BVI商业公司法》(修订)进行了重要修改,并正式颁布了《2024年BVI商业公司法(修订)》(以下简称《修订案》)
《修订案》的出台旨在确保BVI的金融服务行业继续符合国际标准和保持最佳实践。通过引入一系列新的规定和变更,BVI政府希望进一步加强其法律和监管制度,以适应全球商业环境的变化。
以下是对该《修订案》主要修订内容的概述:
▍《修订案》要求每家BVI公司都需要向BVI公司事务注册处(登记处)提交其股东名册的副本,除非公司获得豁免。
▍上市公司和某些类型的投资基金将豁免此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提交给登记处的股东名册可以被相关机构和执法部门查阅,但公众通常无法访问,除非公司选择将其公开。
若有代持股权的,公司还需要向登记处提交《修订案》规定的信息,包括被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和停止相关身份的日期,以及代持人停止成为股东的日期。
▍《修订案》明确了“实益所有人”的定义,并确认了长期以来的立场,即实益所有权必须包括所有权和控制权。
▍公司需要将实益所有权信息提交给登记处,而不是实益所有权安全搜索系统。此信息将不对公众开放。
▍实益所有权信息需要在BVI公司成立后30天内提交。
BVI公司任命首任董事的时间将从六个月缩短至15天。此外,董事登记册的副本需要在首任董事任命后的15天内提交给登记处。
▍BVI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个月内提交其年度财务申报表。
▍年度财务申报表必须包括常规形式的资产负债表,并且未要求使用任何特定形式的会计准则。
▍所有BVI公司被要求保留充分说明和解释公司交易的会计记录与相关文件。
豁免条款:
上市公司、受BVI金融服务法监管并依据该法要求向BVI FSC提交财务报表的公司、清算中的公司(但如该公司的年度申报表在清算开始前到期,则其不适用于此项豁免),无需提交年度申报表。
处罚规定:
逾期未提交年度申报表的公司将面临罚款,直至最高罚款上限5000美元;如公司被处以最高罚款,且未提交其申报表,则注册官可根据该法条将公司名称从注册处除名。
▍《修订案》规定,可以查阅公司的董事名单,该名单将与公司董事登记册上的现任董事有关。要查阅公司的董事名单,必须向注册处提交申请。
▍被任命为候补董事的人必须将其姓名列入公司的董事登记册。如果被任命为候补董事的人已经是公司的董事,则不适用此规定。但公司必须在其账簿中记录该董事作为候补董事的名字。
现行公司在《修订法案》生效(生效日)之后的6个月内,要遵循提交股东登记册、名义股东信息(若适用)、实益拥有权信息以及任何指定持牌董事服务提供商信息(若适用)的相关规定。
但是,在生效日之前就已经选择提交成员登记册的现行公司,不必再提交另一份成员登记册副本,除非已提交的成员登记册中并未包含所有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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