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查册将会收紧,相关董事信息成“受保护资料”
作者:在岸港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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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3/21 12:12:34
一间香港公司注册成立以后,会在公司注册处留下相关的公司和董事信息。如果想要获取这类信息,可以从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ICRIS) 的网上查册中心,以英文或中文进行联线查册。
通过查询,客户可查阅由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和备存的公司现况资料,以及文件的影像纪录。具体到「查阅董事索引」,只需要通过收费服务就可达成。
不过,目前香港政府已经开始计划落实《公司条例》下查册安排的附属法例,相关的查册政策有了明显的收紧:董事信息查阅将受限,此举更好的保障了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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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受保护资料的界定
在以往,所有查册人士都可以查阅公司董事信息,其中就包括通常住址以及完整的身份证件号码,但现在这都算是“受保护资料”,只有部分“指明人士”有权限申请查阅。
▍公司注册处的公司登记册须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
▍公司注册处的公司登记册须以董事、公司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士的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让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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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几类“指明人士”
据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指明人士”将包括:
▍资料当事人及其授权人;
▍有关公司的成员;
▍公职人员及公共机构;
▍因执行法定职能而须使用受保护资料的人士/机构;
▍在律师行执业的律师及执业会计师;
▍银行;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第615 章) 规管的金融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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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新查册或将分阶段落实
▍第一阶段:于2021年8月23日开始让公司可在其登记册上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予公众查阅。
▍第二阶段:于2022年10月24日开始,公司登记册董事索引所载的受保护资料,须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在这阶段开始后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
▍第三阶段: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资料当事人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不提供在第二阶段开始前已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并以其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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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所述附属法例于6月23日提交香港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至于现阶段,如果社会人士于登记册上查册,则需要就其查册目的作出声明,及确认其查册所得的个人资料均只能作其所声明的用途。公司注册处也有刊载私隐声明,提醒社会公众人士需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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