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注册成立香港公司后,香港注册处都会下发给我们相关的公司注册文件,其中就包含一些公司印章。最常见的公司印章有三种,分别是法团印章、圆形章以及长条章。那么,这些印章都有哪些区别,要如何使用它才正确呢?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的区分和讲解。
在岸港
01
法团印章
法团印章也是我们常说的「钢印」。正如其名,它的外形是章面直径约38mm的金属印章,一般会与贴纸一同使用。
它相当于内地常见的公司公章,主要在一些正式场合使用,比如公司上市、合同签订、银行金融、股份买卖等等。所以,使用法团印章签署文件前,须仔细阅读有关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并严格按照其章程细则的条文加盖法团印章。港
根据新《公司条例》(第622章):公司签立文件的模式已简化为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备存及使用法团印章。
如没有备存法团印章,公司应如何签立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须盖上印章的合约?
根据新条例第121(2)(b)条,公司可以书面形式订立和按照第127(3)条签立合约,并在合约中说明是由该公司签立:
▍如属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由该董事代表该公司签署该文件;
▍如属有2名或多于2名董事的公司,由以下人士代表该公司签署该文件 :
A.该2名董事或任何2名该等董事;
B.该公司的任何董事及该公司的公司秘书。
第127(5)条又订明,按照第127(3)条签署的、在其中说明是由有关公司签立的文件具有效力,犹如该文件已借盖上该公司的法团印章而签立一样。
在岸港
02
圆形章
圆形章的外形近似圆柱体,章面直径约21mm,章上的内容包括公司英文名、中文名,以及一个星号「*」,其中英文名与星号在外圈,中文名在内圈。这种印章的颜色大多是紫色或蓝色。
在使用上,相较于法团印章没有那么严格的要求,可作为表示该香港公司对某件事情或某种行为的知晓。
举例来说,可以在进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或者合同修改处盖章,以证明是公司承认且同意的。
在岸港
03
长条章
与圆形章类似,长条章的颜色大多为蓝色或紫色,但是外形则完全不同,为为57*22mm的长方形印章。
排版方式上排左起刻“For and on behalf of”(仅此代表),下面刻香港公司中英文名称。最下排左起刻授权人签字横线,横线下方刻有“Authorized Signature(s)”(授权人签字)。
长条章一般用于银行账号(支票、汇款单、取款单、转帐单)、签署合同、订单等。香港公司重要文档签署都可使用条形章,但都须配合授权人的签字。
值得注意的是,长条章的使用尽管配合授权人签字,也只能适用于普通的合同,对于不动产转让合同、股票等法律规定采用契据的文件,是不能生效的。
根据香港最新公司法第121条规定,在“长条章”上签字的人需要取得“明示或默示”的公司授权。这个明示的授权可以是授权该人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是加盖法团印章的授权书;通常都认为公司董事本身是被视为获得公司默示授权签字的人。
在岸港
04
椭圆形印章
规格为45mm*30mm双边框。外圈为公司的英文名称,加米字号「*」,里面还套一个小椭圆。内圈是公司的中文名称。
这种印章的材料多为原子印章,颜色以紫色和蓝色为主。一般用于签署订单、发票、收款收据。
在岸港
在岸港
05
在岸港
香港公司印章的法律性
在岸港
香港公司的印章与内地公司的公章不同,是不需要备案的,但印章名称还是必须与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一模一样。比如印章中公司中文名称的字体(繁体或简体)须与注册时统一,且不可以缩写。如果公司名字与公司注册处的登记不能完全一致对应,那么在香港注册处上是查不到的,因而这样的章在使用时将缺乏法律约束力。
在岸港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虽然香港公司的印章种类很多,但是目前注册成立香港公司所得到的印章,已经可以简化到只有两种,即「长条章」和「椭圆形印章」。
在岸港
[如有对业务有疑问可点击此处进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