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发出《商业公司法》修正案咨询稿,未来可能有这些变化。
作者:在岸港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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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7/1 9:33:05
2022年6月,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发布咨询稿,邀请公众成员就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的拟议修正案提供反馈、意见和评论。其中,概述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制度的拟议变化。
拟废除不记名股票:咨询稿指出,委员会董事会很久以前就决定将不记名股票作为应该废除的一个制度,因此建议禁止发行不记名股票、禁止注册股票转为不记名股票,或以注册股份来交换不记名股票等。而现有不记名股票自动转换为记名股票由BVI公司代持。
恢复被剔除注册公司,时限缩短至5年:也就是说,如果一家BVI公司在已经解散的前提下,如果能满足相关「恢复规定」,即可在5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即如果该公司在5年内不能处理好资产负债或股权争议等问题,那么公司的恢复将彻底不可能。
提交财务报表的修改:要求公司保持年度财务报表(称为“年度申报表”)必须由注册代理人提交并保留。周年申报表须在指定期限内(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提交。
只有按规定存档周年申报的BVI公司,才能获发公司良好信誉证书(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BVI公司的董事名册要求记录每一位董事的信息,包括代理董事。不管代理时间长短,代理董事拥有任命他/她的董事的全部权利。关于董事名册信息的获取,咨询稿提出两个选择:
▍一是限制查阅董事登记册,但规定公司在清算状态下或是有指定接管人的情况下除外,此时无需提交其董事登记册的副本进行登记。理由是该公司没有恢复到积极开展业务的活跃状态。
▍二是允许公众在支付一定费用后查阅董事名册信息,这符合当前已确立的国际标准。
关于资源清算人的规定:BVI公司的自愿清算人应当是在特定时期内实际居住于BVI岛内的居民,或是持有牌照的破产执行人。通过要求所有自愿清算人居住在维尔京群岛,委员会将更好地掌握要求这些自愿清算人保存的与被清算公司相关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