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岸公司与离岸公司的区别
作者:在岸港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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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7/28 9:03:29
对于投资人来说,根据其业务内容与实际需求的不同,会开立在岸公司或离岸公司。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他们未必能清晰的分辨出两者的区别。
在岸公司,主要指注册法人在当地注册公司并开展主要业务,且需要遵守正在进行的公开信息披露政策以及根据规定进行纳税和提供会计/审计报告的公司。
大多数时候,这类公司不涉及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因而其企业所得税或贸易税等税种的税率会相对偏高。
离岸公司,是指在不同于其投资者居住的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公司。这些司法权区通常会给离岸公司特殊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同时还有一定的公司受益人信息安全保护系统。
例如: A住在中国,但是他可以在新加坡注册一家国际商业公司来开展业务,那么这间新加坡公司就是一间离岸公司。
大多数情况下,离岸公司在注册成立的管辖区内是不进行任何经济活动的。但是,每个离岸国家的法律修订可能会给在该特定管辖区注册的离岸公司制定不同的政策和准则。
所以选择允许其注册公司在境内开展业务的离岸司法管辖区是可能的,但是相应的,该公司可能会被要求缴纳地方税并履行许多合规义务。
离岸公司不仅在设立过程中操作比较简单,而且在注册后也提供了更灵活的监管:公司注册处对年度报告和财务账目的要求较少(前提是他们在注册时不在管辖区内开展业务活动)。
与在岸公司相比,维持一家离岸公司会更容易。但是,由于每个离岸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注册官对申请人需要提供信息级别的要求可能不同,我们的建议是:在你确定了适合离岸公司成立的司法管辖区后,一定要检查你是否能满足该司法管辖区的要求。
在《税务条例》中,并没有直接豁免离岸公司缴纳利得税的条文规定。所以离岸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利得税,须视乎该公司在港的业务性质及范围。
一般来说,一间公司如在香港有经营活动或业务,并从该活动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那么便须缴纳利得税。同样的,这项原则也适用于在香港及在海外注册成立的公司。
而如果企业的盈利是得自境外,则可以向税局提交离岸税收豁免的申请。一经批准,所有离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税。
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在香港当地有运营,可以看它的核心业务是否在香港进行操作,而这些核心业务包含有:
❐ 接收、存储和分发产品输入相关的入库物流;
❐ 将原材料的输入转换为最终产品的操作;
❐ 收集,存储和分发实体产品相关的出库物流;
❐ 诱使买家购买产品的相关营销和销售;
❐ 提供相关服务以增强或保持产品的价值。
也就是说,只要该公司在香港存在上述任何项目的操作执行,税务局就会将这些执行项目判定为该公司在香港进行的核心业务操作,如此一来,该公司就需要缴纳香港利得税。
另外,也可从买卖合约的签订情况来判断,即:
❐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达成,所得利润须在香港课税。
❐ 如果是销售予一名香港顾客 (包括海外买家在香港的采购办事处),有关的销售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达成。
❐ 如有关人士不须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透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达成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会视作在香港达成。
除此之外,是否有在港经营合作方、是否在港设立办事处、是否在港雇佣员工、是否在香港留有任何经营记录等等,也是可以判断企业是否在港经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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