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相关通告:将于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二阶段,即以8位数的商业登记号码取代公司的公司编号/公司注册编号。除此之外也对相关指明表格的修订进行了说明。
需遵循此通告的实体
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成立或注册的公司;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第 IVA 部成立或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 》(第 37 章)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
根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 306 章)成立的注册受托人法团;
根据本处处长负责执行的其他条例成立或登记的公司或实体。
对指明表格的修订
采用新的结构化格式填报地址;
修订填报股东详情的格式;
增加栏目以供填报公司秘书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牌照编号;
法团成立表格(NNC1)、周年申报表(NAR1)增加了拟经营的业务范围。
▲香港公司注册处:修订的NNC1
▲香港公司注册处:修订的NAR1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的经营范围这一栏得按照政府提供的《业务性质的编码及描述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填写。即如上图中两表的标注显示,其不再接受自主编辑,将按照固定的经营范围编码进行填写。但商业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还是可以自行拟定的,两者在操作上并没有冲突。
过渡性安排
所有经修订的表格都会在12月27日起开始使用,而作为过渡性安排,以下四款现有表格有4周过渡期,即由2024年1月25日起旧表格不能再被注册处接受。
表格NNC1 - 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
表格NNC1G - 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
表格NNC5 - 合资格公司的注册申请书
表格NN1 - 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注册申请书
而在实施日起计的6个月内,注册处仍可接受除此四款表格之外,《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下使用的其他旧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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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填写、确认并提交注册文件对于香港公司来说至关重要。由于注册处越来越重视对秘书公司的加强管理,所以在选择秘书公司时,务必确保其具备专业能力和正规持牌资质,这样才能确保公司的顺利注册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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