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股东与董事:职责与差异的解析
作者:在岸港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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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6 9:03:17
根据香港的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公司在注册成立时,至少需要有一位股东和一位董事。股东和董事在职责和身份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首先,从身份性质上来看,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是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公司的股份。股东会则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决策。而董事则是公司的管理者,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董事会则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
其次,从产生方式上来看,股东只要购买了公司的股份,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而董事则是由大股东或股东会选举产生,他们通常拥有丰富的商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带领公司向前发展。董事的职权范围通常由公司法规定,或者由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确定。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股份比例享有投票权,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优先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公司清盘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通过股东会聘任或辞退董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的薪酬事项;
▍公司结业时(即清盘),在公司清还债务后,股东可以获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根据现行香港《公司条例》,每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须有最少一位股东和委任最少一位董事。不过,与此同时香港公司股东是可以同时担任董事,所以很多私人香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为同一人。
可以,所有年满十八岁的人士,如未被香港法庭裁定不能出任董事,即符合担任董事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如需开立香港银行账户,银行还会要求有权签字人持有效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
3、在别国成立的公司,是否可以成为香港公司的股东并同时出任该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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