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税制实行的是两级制,对于法团而言,其首二百万元的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一旦法团业务的应评税利润超过这一金额,超出部分的税率则提高至16.5%。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两个或以上的关联实体时,仅有其中一个实体可以选择这种两级制的利得税率。
如图表一所示:
▲示例图表一
▍法团A及法团B不受陈先生或陈太太控制,它们不是有关连实体。法团A和法团B均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合伙业务C和独资业务D均受陈先生控制,它们是有关连实体。只有合伙业务C或独资业务D其中之一可以在其合伙业务的利得税报税表内或在陈先生的个别人士报税表内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独资业务E和独资业务F亦属有关连实体,原因是它们都是陈太太经营的独资业务。陈太太在其个别人士报税表内,只可选择独资业务E或独资业务F其中之一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如图表二所示:
▲示例图表二
▍合伙业务D和独资业务E属有关连实体,原因是它们均受李先生的控制。只有合伙业务D或独资业务E其中之一可以在其合伙业务的利得税报税表内或在李先生的个别人士报税表内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法团A及独资业务F属有关连实体,原因是它们均受李太太的控制。只有法团A或独资业务F其中之一可以在其法团的利得税报税表内或在李太太的个别人士报税表内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法团B及法团C属有关连实体,原因是它们均受李先生哥哥的控制。只有法团B或法团C其中之一可以在其法团的利得税报税表内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法团A受李太太的控制,合伙业务D则受李先生的控制。尽管他们是夫妻,但法团A及合伙业务D并不属有关连实体。
如果纳税实体没有有关连实体,则纳税实体必须声明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完结时没有有关连实体。为了行政上的方便,纳税实体可以在报税表中声明其业务应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纳税实体在报税表中不正确地声明其没有有关连实体,或没有其他有关连实体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像这种无合理辩解的不正确声明可能会招致重罚。税务局将会根据税务条例的规定,在两级制利得税率不适用的情况下发出补加评税。
香港税务局已于2024年4月2日发出约22万张利得税报税表、12万张物业税报税表及31万张雇主报税表。
即对香港公司而言,利得税将在这个月批量申报。且在申报时,必须提供经香港注册会计师核数的财务报表作为佐证材料报税。特此提醒大家:合理、及时规划公司的报税安排。
另税务局鼓励纳税人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如若采用邮递方式交付报税表,则须支付足额邮资,以确保邮递准时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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