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须在9月30日前申报数据保护官(DPO)
作者:在岸港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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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9/26 9:06:47
近年来,数据泄露事件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不仅对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也对企业的信誉和运营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
在此背景下,新加坡也发布了《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 ,其在最新一期修正案中规定:辖下所有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数据保护官(DPO),并限期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业务联络资讯可以是组织通用的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
数据保护官(DPO)职责
▍合规性审查:监督组织内部数据处理活动是否符合PDPA的规定,确保所有操作都遵循法律要求。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威胁并提出应对策略。
▍培训与教育:负责组织内部的数据保护培训,提升员工的数据保护意识和技能。
▍ 外部沟通:作为组织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络点,负责回应监管查询、协调与第三方的数据共享事宜等。
▍事件响应:在发生数据泄露或其他安全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流程,减少损害并及时通知受影响的个人或机构。
公司需要做些什么?
▍任命一名DPO:尽快确定适合担任DPO的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资源。
▍公开DPO的联系信息:在公司的网站或其他公众容易访问的地方公布DPO的联系信息。
▍更新公司政策和程序:确保所有与数据保护相关的政策和程序都符合最新的PDPA要求。
▍定期审查和改进:定期评估和改进公司内部的数据保护措施,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数据保护环境。
其他相关答疑
DPO必须是新加坡或驻新加坡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吗?
PDPA 没有规定 DPO 的国籍以及他/她的工作地点。此外,DPO 不必是该组织的员工。然而,只要新加坡公众试图联系 DPO,其所提供的业务联络资讯就必须能够联系到他,以符合 PDPA 的要求。
未能任命DPO的后果?
PDPC 针对机构未能委任 DPO 采取的具体执法行动,将视乎资料外泄事件的情况、机构不遵守 PDPA 的情况及其纠正情况的反应而定。执法结果可能包括警告、指示或经济处罚。
如何选择和任命组织的 DPO?
DPO 可以是工作范围仅与资料保护相关的个人,也可以是组织中承担此角色作为其多重职责之一的个人。
理想的 DPO 应该是:
▍高阶管理层成员或直接向高阶管理层报告;
▍拥有足够的技能、知识和能力来推动组织内的资料保护政策和实务。
人力有限的组织可以将 DPO 职能的营运方面外包给服务提供者。需要明确的是,组织遵守 PDPA 仍然是组织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