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訊
自1965年8月9日獨立以來,新加坡的法律制度採用英國的普通法為基礎,嚴格的法治使國家穩定,經濟呈倍數級增長,並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新加坡是東盟成員國,因此私人有限公司與東盟國之間的貿易,可以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另外,新加坡擁有強大的知識產權保護法、且與世界上許多國家簽有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公司在新加坡本地營運,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實現全家移居。
新加坡公司的優點
1. 新加坡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東盟成員國進行貿易時無需支付進口關稅。
2. 最穩定的政治、經濟和管治環境,非常適合保護知識產權。
4. 新加坡公司可以在新加坡交易所(SGX),澳⼤利亞證券交易所(ASX)和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上市。
5. 沒有匯入新加坡的離岸業務利潤無需繳稅,每年只需提交周年報表和經新加坡當地會計師審計的賬目。
7. 勞動者素質高、監管框架寬鬆且技術基礎設施發達,被評爲亞洲最具創新精神的企業家城市。
8. 允許外國人擁有新加坡註冊公司的100%的股份,無需本地合作夥伴和股東。
9. 新加坡公司在合理架構下無需就國際收入、各種形式的股息和資本收益進行納稅。